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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法院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开宣判首起“涉恶”案件 6人获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年08月24日     点击:

8月22日上午9点50分,顺平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等六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是顺平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办理的第一起案件。

经法院审理,六被告人被雇佣为“保定市德道财富公司”员工,在该公司经营高利放贷业务过程中,受公司负责人安排、指使,通过非法拘禁罪、殴打等暴力方式以及墙体喷字、踹大门、逗留债务人住所、威胁滋扰债务人亲属等软暴力方式逼债、索债,给债务人本人及家属造成心理恐慌,影响了社会安定、破坏了社会秩序。顺平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参与程度、次数、手段、情节,依法认定张某、张某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应予数罪并罚,其他四名被告人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认定为具有恶势力犯罪特征。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前科、悔罪态度等量刑情节后,依法对六被告人分别判处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提起上诉。

此案的宣判,较好地诠释了顺平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通过详细调研所确定的“快”、“准”两字方针。“快”字体现在,该案从2018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到公开宣判,仅用了二十余天时间;从开庭审理到合议庭作出处理意见、起草审理报告,用了五天时间;从提请审委会讨论、到审委会召开,再到公开宣判,仅用两天时间。“准”字体现在:一、定性准确。顺平法院坚持依法认定恶势力犯罪,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深挖犯罪动机、找出幕后主使,厘清了六名被告人与“雇主”之间及被告人相互之间的关系,认定了违法犯罪的行为、方式、手段,为依法认定涉及的罪名及“恶势力”犯罪特征奠定了事实基础。二、量刑适当。顺平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充分体现刑罚的个别化切实做到区别对待、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确保办案质效,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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