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坚持“治未病”,抓好预防与源头治理。
在人民调解工作过程中,矛盾纠纷排查是一项重要的核心职能,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为此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强化预防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二要坚持“敢创新”,打破常规与思维定势。
近年来,科学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各项新鲜事物层出不穷,区块链、AI人工智能技术日新月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一方面要立足实际,脚踏实地,把有限的经费和人力资源投入到调解工作最需要的地方;另一方面要勇于创新,充分实践,敢于突破瓶颈,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理念,积极学习考察兄弟地市、单位的成熟做法,在合适的时机进行引进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质效。
三要坚持“破壁垒”,推动调解工作融合发展。
自2018年联合调解工作在我市开展建设以来,依托司法所建设乡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实现了全覆盖。针对近几年工作中发挥作用不均衡,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方案》,旨在通过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实现调解组织更加健全规范、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多元调解机制更加健全、工作保障更加有力,形成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作为一名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要把全省“两个枫桥”“两个平台”宣讲团的优秀经验做法运用到日常工作中,深入思考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作举措,切实提升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运用新思维、新技术开展工作的能力,努力从源头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保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