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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矿产资源保护披上“护甲” !涞水检、法两家共同发出《司法保护令》

作者:     来源:涞水县检察院     日期:2024年10月10日     点击: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好地保护涞水县域内矿产资源,近日,在永阳镇北七山村,涞水县检察院、县法院联合发布《司法保护令》并举行了揭牌仪式。此次活动旨在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司法之力守护国家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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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涞水县法院院长刘严冬、检察院检察长贾荣君、永阳镇党委书记李晓涛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对矿产资源的重要性、发布《司法保护令》的重要意义等进行了阐述,一致表示今后将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凝聚矿产资源保护合力,努力以“我管”促“都管”。


此次发布的《司法保护令》,根据《民法典》《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四项禁止事项,即严禁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严禁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他人矿区范围进行采矿;严禁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严禁采用破坏性的开采方法进行矿产资源开采。


《司法保护令》揭牌仪式后,检察官和法官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向周围群众发放宣传手册等资料,同时介绍制发司法保护令的意义,科普自然资源的重要价值,呼吁大家共同保护珍贵的矿产资源,监督《司法保护令》落地落实,营造共同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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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环境保护和治理需求,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协同各部门筑牢生态环境法治屏障,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新涞水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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