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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父母“依法带娃”!涞水县检察院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作者:涞水县检察院     来源:保定政法系统投稿     日期:2022年05月20日     点击:

督促父母“依法带娃”!涞水县检察院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近日,涞水县检察院针对无正当理由,故意违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义务的一名未成年人举行了训诫暨家庭教育指导令宣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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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1年11月11日,该院对未成年人高某涉嫌刑事犯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九个月。高某明知在考验期间内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报请批准的情况下,对其父亲及近亲属的劝阻置若罔闻,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该院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县域。由于其近亲属及时向该院报告,避免了其他严重后果发生。鉴于其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该院决定延长其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至2022年11月11日。

 涞水县检察院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为平台,为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督促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严格履行考验期内的限定性义务,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的积极作用,督促问题未成年人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在训诫会上,该院承办检察官对高某进行了训诫:一是要求高某能体会到其父亲的辛劳付出,服从父亲管教,从改变与父亲敌对的态度开始,从心底重新接纳彼此,缩短代沟,共同进步成长;二是要求高某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反思,用实际行动印证痛改前非的决心,多从自身查找原因,改正错误;三是要求高某真正理解检察机关关心、关爱,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法律政策,在司法机关及家人对其没有放弃时,能够自律,吸取教训,悔过自新,遵守各项义务,做一个自觉守信自强的人,成为父母的骄傲。高某当即表态: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一定认真反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用行动表明我的决心,以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训诫后,该院根据高某家庭教育评估情况,依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联合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及当地派出所民警,向高某的父母及近亲属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一是希望其父母在教育引导高某存在分歧时,本着有利于高某成长的理念,求同存异,改变以往教育方式,注意彼此沟通方法,形成“统一战线”,共同做好对高某的监护教育。二是建议其父母以本次家庭教育指导令为契机,教育引导高某自食其力,“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自觉抵御不良诱惑的能力,切忌不劳而获,投机取巧。三是该院针对高某此次的行为,严格了其应当遵守的义务及按照要求接受的矫治和教育,建议其父母做为监护人,应当积极履行监护责任,配合该院做好高某的监督考察工作。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家庭教育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家长应对问题孩子多些关注,适时予以正确教育引导,只有家长与孩子双向同向发力,才能促进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家长正确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涞水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的阵地作用,联合各成员单位提高家长、家庭教育能力,促进孩子真正认知错误,真诚悔改,与家长同向、同步成长,共创和谐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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