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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检察院与顺平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化运行

作者:     来源:保定政法系统投稿     日期:2022年05月20日     点击:

顺平县检察院与顺平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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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流程,保障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依法依规全面运行,4月21日,顺平县检察院与顺平县公安局签署发布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即日起开始实施。顺平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伯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志出席会签发布活动。

会上,姚志表示,顺平县检察院将以此次会签《实施细则》为契机,细化各项具体工作,联同公安局做好刑事监督与协作工作。一要提升监督效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注重加强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有效衔接,做优做实侦查监督工作,以及时、准确、有效的监督共同推动检察监督能力和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二要依法依规办案。检察院要在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充分利用源头监督的优势,强化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证据引导,为县公安局依法及时高效展开侦查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同时要坚持依法办案,不得突破法律规定越权监督、随意监督,实现建设标准化、运转规范化和效能优质化。三要加强协作配合。新机构的成立为我院开展侦查监督从信息来源、人力支持、软硬件建设等很多方面提供保障,新细则的制定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大控方”提供了监督协作配合的依据,检、公两家要在充分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充分沟通、协商,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为建设平安顺平作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王伯健表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共同目标,公安机关将依托《实施细则》积极配合,不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内外监督,共同提高刑事执法水平。希望公检两家能够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这一平台,在思想上“合心”,在工作上“合力”,在行动上“合拍”,实现双赢共赢,为法治顺平、平安顺平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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