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杨广)近日,保定高新区检察院就未成年被害人王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听证。
该案为一起遗弃案,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桂生直接办理该案并主持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王某某所在村党支部委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协办检察官介绍了该案的原案办理情况和审查核实情况。因王某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唐氏综合征,其父母为逃避抚养义务,在王某某出生7日后将其遗弃。王某某的父亲因犯遗弃罪入狱服刑,母亲被判处缓刑在家照顾王某某及其另外两个子女。王某某仍需后续治疗,家庭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为此,王某某的近亲属代其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承办检察官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在实地走访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后,认为王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予救助。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围绕该案司法救助程序、救助方式、救助金额、救助金拨付及使用等问题进行了公开询问,经认真评议,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认为王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同意检察机关救助意见。同时,听证员表示检察机关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建议做好救助的“后半篇文章”,不仅要给予救助,也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多元化救助,还要加强救助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李桂生表示,高新区检察院将按照此次听证会形成的意见尽快落实救助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