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监狱中服刑的王某(女)、朴某(女)因漏罪再次拿到了刑事判决书,因犯诈骗罪,二人又被徐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与已被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其中,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容城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朴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容城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该案中,被告人王某、朴某系“职业婚托”,自2014年年底至2015年7月间,二人伙同梁某等人,由王某充当媒人,将朴某分别介绍给徐水某村霍某、高碑店某村张某,并安排梁某等人冒充女方父母骗取被害人信任,在“交往”过程中,先后以订婚、结婚彩礼、购买“三金”等为由分别骗取被害人霍某105460元、张某12800元,又以朴某有病不能结婚为由取消婚约。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等人退赔了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对被害人霍某的损失,一直没有退赔。2017年,被告人王某、朴某因婚姻诈骗被容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在容城法院审理期间,二人存有侥幸心理,隐瞒了之前在徐水等地作案的犯罪事实,试图“蒙混过关”,却没想到,在容城法院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再次因犯诈骗罪被徐水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的另一被告人梁某,也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