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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两名非法采砂的犯罪嫌疑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年05月13日     点击:

近日,保定市阜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批准逮捕了两名在水源保护地非法采砂的犯罪嫌疑人。

据悉,2019年3月12日,保定市阜平县水利局水政执法人员接到王快水库管理所通知,发现在王林口镇五丈湾村大寨田库区有人采砂,第一时间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阜平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干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院侦监部门经过认真审查,认为该案系在禁采区采砂,且涉案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涉嫌非法采矿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2019年3月22日,阜平县水利局将该案移送阜平县公安局,4月16日,阜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4月19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抓获归案,4月26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投案自首。期间,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多次讨论案情,引导补充证据。4月26日、4月29日阜平县公安局分别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因为该案系“两法衔接”典型案例,阜平检察从发现线索起一直全程介入,跟踪指导,对案情了如指掌。案件到达检察环节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审了相关嫌疑人,完善相关程序,于4月29日批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有利地打击了犯罪。

据悉,该案案发地属于王快水库库区,是国家确定的饮用水源地。近年来,随着工程项目建设增多,用砂需求不断增大,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在河道禁采区非法采砂,给河道、堤岸带来严重损害,破坏了河道水系生态环境,危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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