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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检察院公诉两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年04月11日     点击:

2019年4月10日,蔡某某、靳某某危险驾驶案、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在顺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顺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志晴出庭公诉两起危险驾驶案,顺平县人民法院院长赵淼任审判员独任审理。两案以观摩庭形式公开审理,并邀请市检察院相关领导、顺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顺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交通管理大队、顺平县教育和体育局相关人员以及民办幼儿园负责人、无办园资质的幼儿园负责人参加旁听,马志晴检察长当庭进行了普法警示教育,两起案件已当庭宣判并取得了较好的法庭效果。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9日至21日以来,被告人蔡某某、靳某某,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的情况下多次使用两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及了公共安全。

2019年3月21日17时1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的情况下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该车核定载人数为9人,拉载17名幼儿园学生、1名老师,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及了公共安全。

为有效保障该两起案件快速办理,顺平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并召集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了危险驾驶案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模式,明确了各阶段的办案期限,并通过了《关于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校车严重超员类)案件证据标准指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顺平县检察院对有直接责任的幼儿园园长向县公安局发出追诉意见。庭审后,被告人蔡某某所在幼儿园园长王某某主动投案自首。

据了解,顺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此类案件与县教育和体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对无办园资质幼儿园及校车监管方面问题提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部门在全县域范围内对幼儿园的资质进行拉网式排查,同时加大辖区内幼儿园校车隐患排查力度。该检察建议发出后,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接纳,对涉及的幼儿园资质和校车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实行“一园一档”的备案制度,并利用媒体、微信群、家长会对学生及家长及时开展乘车安全教育。

    该检察建议的发出是顺平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落实全市“护蕾工程”工作要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又一举措,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达到教育警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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