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蠡县公安局辛兴刑警队接到通知,由蠡县法院按拒执罪移送公安立案侦查的,河南商丘籍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商丘火车南站办理业务时被当地警方抓获。11月17日,辛兴刑警队出动警力将张某某押解回蠡县,现羁押于蠡县看守所。
张某某父子二人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至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败诉,应偿还原告货款及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共计580861元;张某某父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张某某父子仍不服,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理驳回其再审申请。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对查封的张某某房产进行了评估。其间,案外人时某某以本案诉讼前已经购买被查封房产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被依法驳回。时某某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审败诉后,时某某表示将提出上诉。
上述程序进行中,张某某夫妻二人及其母亲、岳母、侄子共五人,到蠡县人民法院门前拉起巨幅白条幅,上面写有辱骂及诅咒办案法官的文字,造成众人围观,影响极其恶劣。公安机关介入后,将张某某夫妻两人及侄子行政拘留。其母亲、岳母仍手持拐杖在法院大门口蹒跚、静坐,考虑到二人均已80多岁高龄,出于对两人的健康考虑,蠡县法院将两人送到医院临时安置,并由法院出资雇佣护工照料。
蠡县法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父子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拒不报告财产,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于2018年9月12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蠡县公安局按照执行联动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对被执行人张某某上网布控,促成了张某某在住所地落网,这种联动机制使逃避执行的“老赖”无处藏身,大大增强了执行威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