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手机进入智能时代以来,微信成为了人们生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多种多样的功能也为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在享受其便利的同时也要避免触犯法律规定。
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唐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赵某某涉嫌赌博罪案。今年以来,赵某某利用微信建立了“麻友群”,他先在麻将网站购买点卡,然后为群内成员在该网站开设房间,供其开展打麻将赌博活动。每个进入该网站房间参与打麻将的人员均须向赵某某支付4元的“房费”,并通过手机微信“结账”。在短短三个月间,赵某某收取了两万余元的房费,获利颇丰,现本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的构成该罪。但本案相对于普通的赌博类犯罪又呈现着不同的特点:
一、手段新,相较与之前面对面式的赌博,本案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赌博,没有固定赌博场所,参赌人员众多且不固定,同时赌资数额不易确定;
二、模式新,结合案情我们可以看出,嫌疑人并未参与到赌博的所有环节,其赌博软件由第三方平台提供,且仅收取点卡费用,嫌疑人负责购买点卡,为涉赌人员开房间进行赌博并收取费用,赌资的多少与其营利数额并不挂钩,整个犯罪环节趋向与条块化,对整个犯罪事实的认定造成了一定困难。
在此,唐县检察官提示您: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玩微信也不能“为所欲为”。逢年过节,打麻将本是一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但是一旦涉及金钱,就有可能变成赌博行为,请您一定多多了解法律,做一名知法懂法的好公民,莫要无意中触犯法律,最后让“乐事变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