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上旬,博野法院执结了一起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为申请人挽回损失28万元。这是博野法院全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执结的首例此类案件,有力震慑了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
在博野法院审理的原告沙爱英与被告王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判决王威支付沙爱英欠款28万元。判决生效后王威未按期履行,沙爱英向博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博野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王威仍拒不履行。
经查,被执行人王威在执行期间以货币形式转让股权,转让款未用于偿还案款,导致该判决无法执行。博野法院对王威的个人财产(奥迪轿车一辆)予以查封,并向其发出执行裁定书及限期交出原物通知书,王威以各种借口拒不交付。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社会影响恶劣。
对此,博野法院院长耿秀琴高度重视,根据执行汇报情况作出安排部署,于2017年12月11日将被执行人王威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有关证据移送到博野县公安局,公检法相互配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扫黑除恶及法院决胜执行难的大形势下,在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博野法院重拳打击王威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犯罪行为。在这种执行高压态势下,被执行人王威及其家人一改过去的抵触态度,主动提出与申请执行人见面和解,一次性给付了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欠款。至此,这起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圆满收官。
今后,博野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绝不手软,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进行侦查、起诉,让拒执罪成为高悬在被执行人头上的一把利剑。同时,敦促所有被执行人,要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