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阳法院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受损,事故发生地在曲阳县,曲阳法院受理此案。但三被告(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均在外地,路途较远。书记员在给当事人电话沟通时及时充分了解当事人各方的诉讼意见,将当事人各方加为“微信好友”。在主审法官主持下,书记员通过“微信”将诉状和相关证据拍照发送给各方当事人,组织证据交换、质证和辩论。通过多次调解,当事人各方意见达成一致,被告保险公司一方同意将调解款直接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在三被告均未到庭的情况下,该案顺利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