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崔曙光,1987年河北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已经整整30年,多年来,他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无私奉献,勤奋工作。 在刑事审判中,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实行量刑规范化,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强化证据审查,严格证据标准,发挥庭审功能,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注重发挥打击犯罪、惩处犯罪功能作用的同时,突出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积极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除办理普通刑事案件外,崔曙光长期分管指导协调全市法院审理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制销假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危害民主类刑事案件的工作,所在的刑二庭荣获全国打击经济犯罪全国先进集体。 长期以来,崔曙光坚持增强群众观念,为公正审判打下了良好基础,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审结各类刑事案件千余件,没有当事人对其主办的案件上访缠诉,没有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所指导和办理的案件保证了件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实现了“精准打击 ”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