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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法院:火灾无情人有情 调解“心火”止纷争

作者:     来源: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2024年10月14日     点击:
近日,顺平法院成功以调解方式化解了一起因火灾引起的矛盾纠纷,不仅做到了案结事了,还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原告刘某雇佣李某组织人员为其垒院墙施工, 被告李某某为李某的雇佣人员之一。施工过程中,李某某因施工需要,将原告家中本已断开的电线重新连接,并接入大功率工具用于砸墙。施工完毕后二被告却未将电线剪断恢复原状。数日后原告屋内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引至院内的导线因过热烧损绝缘皮使导线裸露后引燃屋内导线下方的可燃物引发火灾。火灾造成原告房间及屋内家具、电器、粮食、衣物等物品烧损,直接财产损失约为47000 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通过查阅案卷、走访相关人员对案件情况有了大致了解。第一次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数额争议极大,双方各执一词并就自己的主张展开了激烈辩论,案件陷入了僵局。庭后,承办法官本着“如我在诉”理念,积极就案件事实认定中存在的难点,多次向消防机关、鉴定机构等部门了解、请教。在掌握相关情况后,再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承办法官依据已查明的事实,结合现有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了案件走向,并向双方进行说明。经过多轮协调,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承办法官抓住机会,立即组织双方当面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与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一场因火灾引发的矛盾成功“熄火”,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调解心得

查清事实、厘清矛盾是开展调解工作的基础。深入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各自的主张和利益等因素,合理分析矛盾的本质,才可以抓住调解的关键。顺平法院将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用心用力维护好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用好调解“金钥匙”,打开百姓“矛盾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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