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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检察:司法救助彰显法律温暖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年12月27日     点击:

2018年12月21日上午10点,唐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的子女王某某实施了司法救助,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惠先带领控申科干警到受害人家中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被害人王某某手里。

“谢谢!谢谢检察院对孩子的关心,为我们申请了这么多救助金,真的很感谢!”王某某60多岁的姥姥激动地抹着眼泪。王某某拉着检察干警的手说:“非常感谢你们,我一定好好学习,化悲痛为力量,早日为社会多做贡献”。

2018年6月10日,被告人王某夫妻俩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了口角,后两人相互撕扯在一起,丈夫一气之下竟掐住妻子脖子,致使妻子窒息而死。后王某投案自首,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10月8日,王某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造成了一个人间悲剧,夫妻俩一个身亡,一个要在监狱度过余生,但是夫妻俩还留下了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王某某,这个孩子目前正在高中就读,家庭破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也已年迈,他只好由其他亲人轮流代为照顾。

2018年12月6日,王某在亲人的带领下来到了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检察干警走访受害人家庭和当地社区居委会,根据国家司法救助规定,符合司法救助的相关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按照司法救助工作流程,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研究认为,被害人的孩子王某某的情况符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此后,该院按照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为王某某申请了2万元救助金。救助金发放完毕后,该院还将积极落实跟踪回访制度,继续关注受救助人王某某的生活及心理状况,真正做到“案件办结、关怀不结”,全面提升司法救助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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