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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儿欲与母亲争夺拆迁补偿 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公平正义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年10月23日     点击:

注重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亲母子对簿公堂本身就是一件悲哀的事情。近日,保定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件母子共有物分割纠纷的案件。

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保定市高新区某村委会在安置拆迁房及补偿款时,儿子李某军、李某民本应与母亲苏某琴共同协商房屋及款项分配事宜。但其二人将本应安置母亲苏某琴的房屋和拆迁补偿款非法占为己有,苏某琴向其二人多次主张权利未果,遂上诉法院。庭上,李某军、李某民辩称,在新合同法实施前,母亲苏某琴与其二人定有书面分家协议,苏某琴已自愿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处分,因此苏某琴无权要求分割其二人的房屋,安置拆迁房及补偿款应归其二人所有,且苏某琴已经领取卖地补偿款约350000元,其中包括其二人的父亲李某泉所有的部分。

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是对因拆迁失去原有宅基住房的村民的安置补偿。苏某琴系该村村民,是拆迁李某泉名下宅基住房的家庭共有人,基于该宅基住房的拆迁安置补偿,苏某琴依法应为共有人。同时,李某军支取安置补偿款共计1427119.64元,李某民支取安置补偿款共计1 052009.8元,苏某琴要求其二人各给付300000元,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李某军、李某民应各自给付苏某琴拆迁安置补偿款300 000元。法官提醒,房子有价,亲情无价,以孝为先,善待双亲,切不可为了一时的利益伤害我们人与人之间最宝贵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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