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定市司法局扎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效发挥层级监督作用,取得明显成效。近三年来,保定市司法局实现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备案规范率、及时率100%,全部落实有备案、有审查、有反馈意见、有整改要求。
保定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每年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市政府办和市司法局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内有调度,年底有总结。市司法局定期调度备案审查工作,把备案审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列入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保定市司法局始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在备案审查中坚持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两手抓,对照审查要点,重点围绕制定主体、法定权限、市场准入等十一个方面进行实质审查,对发现的不合法、不规范、不适当等问题及时纠正。
着眼不断健全、完备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体系,保定市司法局出台《保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从备案审查的文件类别、基本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切实加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同时,出台《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印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标识要求、公开形式等,从源头上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公开、迟公开、公开不全等问题。目前市本级、所有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全部建立了“三统一”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更为规范有序。
为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保定市司法局建立备案提示机制,制作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提示函,将转交备案材料的时限、份数、格式和材料要求等事项以清单形式列明,加强与政府办的有效对接,防止出现漏备、超期补备的情况。建立专家论证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智库作用,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参与力度,进一步提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建立整改反馈机制,2023年以来通过备案审查,市司法局共发现25份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援引依据不当等问题,及时发出整改建议书,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备案审查的层级监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