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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保定市警方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取得显著战果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年12月27日     点击:

12月26日上午,保定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0起2018年度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并介绍,2018年以来,保定市公安局相继组织开展了“利剑斩污(2017-2018)”行动、打击整治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截止目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共破获环保类案件1397起(刑事案件115起,行政案件1282起),其中破获1起公安部督办案件,5起省公安厅督办案件;抓获各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嫌疑人1629名(刑事拘留221名,行政拘留1408名),抓获网上通缉逃犯18名。

以下是十起典型案例:

1、蠡县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产生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

2018年4月,经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策划联系,沧州泊头市某塑业有限公司将产生的塑料垃圾非法倾倒至蠡县辛兴镇郑村北原郑村砖厂大坑内。5月至6月,杨某某又联系保定市某纸业有限公司,多次将塑料垃圾非法倾倒在满城区和蠡县境内。经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塑料垃圾和塑料浸出液均含有重金属砷、汞,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之规定,严重污染了周边土壤和水质。目前,蠡县公安局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其中批准逮捕10名,22名嫌疑人均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是我省侦办的首起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产生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件。

2、徐水区某设备有限公司非法排污污染环境案

2018年5月7日,徐水区公安局与区环保局在工作中发现:徐水区某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牛某某、马某、郝某某雇佣池某某、董某某、郭某某、高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等6人对原材料钢板进行酸洗、钣金、喷漆加工,在钣金、喷漆过程中未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并且将酸洗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通过暗管直排到渗坑内。经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非法酸洗、磷化工艺流程中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危废危险特性为T/C(毒性/腐蚀性),严重污染环境。目前,牛某某、马某、郝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池某某、董某某、郭某某、高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等6名违法嫌疑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3、徐水区苏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

2018年5月9日,保定市公安局环安支队会同徐水区公安局环安大队到保定市徐水区崔庄镇邵庄村一鞋材胶印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肆意排放,污染环境。经调查侦查,该鞋材胶印厂系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吉某某、方某某联合开设的,主要业务针对雄安新区及周边区域的体育用品公司鞋材胶印进行加工。2018年1月至5月,三人雇佣嫌疑人范某某、许某、卢某在生产过程中将冲洗胶印网板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利用渗坑、水沟直接排放到厂外农田内。经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生产过程中产生并偷排的废水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厂区外排水口附近田地内土壤已经受到排放废水侵蚀,含有浸出毒性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涉案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高碑店市徐某某等人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案

2018年9月20日上午,高碑店市公安局环安大队民警在对高碑店市梁家营乡梁家营村一棉花厂院进行检查时,发现院内露天存放着大量的医疗废弃物。其中混杂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入的棉签、输液控制器、输液针头,抗生素空瓶等危险废物。

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开设的高碑店市某塑料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对废旧塑料进行粉碎加工。该公司非法与保定、石家庄、唐山、衡水等地部分公立医院签订协议回收一次性输液瓶(袋)。2018年3月份,徐某某妻子陆某某及工人芦某某负责回收运输装卸医疗废物,并将混杂危险废物的一次性输液袋(瓶)包装袋露天存放到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厂院内,经对现场涉案医疗废物称重共计20余吨。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中,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芦某某已批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唐县于某某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2018年8月30日,唐县公安局接县环保局移交案件:在唐县白合镇北唐梅村与齐家佐乡王合庄村交界的山涧中,有人倾倒了疑似危险废物的物质。接报后,唐县公安局立即进行调查。经查,2018年8月下旬,唐县人于某某以每车14000元的价格从外省拉来桶装废弃物准备进行处置,后又以每车12000元的价格交给定州人杨某某处置。杨某某伙同李某某、李某、王某某、王某、田某某等5人在唐县白合镇北唐梅村与齐家佐乡王合庄村交界的山涧中非法倾倒300余个桶装废弃物,周边气味刺鼻,严重污染了土壤及空气。环保部门清理称重共计48.96吨。经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倾倒的不明桶装物质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目前,于某某、杨某某、李某某、李某、王某某、王某、田某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现场危险废物已交由石家庄翔宇环保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6、清苑区王某某等人非法电镀污染环境案

2018年8月28日,市公安局环安支队会同清苑区环保分局、石桥乡政府、清苑区公安局环安大队联合对石桥乡西石桥村工业园区某铝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厂区后院发现一电镀锌摊点。经查,该摊点老板为王某某,雇佣嫌疑人丁某某将电镀工艺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该车间内挖设的渗井内。后经保定市民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该渗井内废水的PH值为1.62,锌含量856mg/L,总铬含量14.6mg/L,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王某某、丁某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7、涿州市许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2018年5月21日,涿州市国土资源局移送案件:在涿州市百尺竿镇西秧坊村某水泥厂附近有人盗采砂石资源。经公安机关侦查,2017年2月至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网上在逃)伙同许某雇佣肖某、王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唐某某、龚某某、徐某某在涿州市百尺竿镇西秧坊村某水泥厂西南角的耕地盗采砂石资源,经河北省紫石矿业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对建筑用机配石采出量核查报告(II)鉴定,截止到2018年5月份,非法盗采耕地砂石共计609625立方米,采场面积80593平方米(约120.89亩),经涿州市价格认定中心文件,涿价认字【2018】049号认定结论,价值为8534750元,已涉嫌非法采矿罪。涿州市公安局依法对涉案8名嫌疑人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网上追逃。

8、定兴县田某某滥伐林木案

2018年6月14日,接定兴县农业局移送田某某滥伐林木案件。接报后,定兴县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侦查工作。经查,田某某、刘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天宫寺乡界河铺村杨树79棵,立木蓄积量共24.3873立方米,该二人的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刘某某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9、易县某采砂场非法采矿案

2018年10月17日,易县水利局移送某采砂场非法采矿案。接报后,易县公安局环安大队立即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在易县狼牙山镇周庄镇开设采砂场进行河道采砂,2017年1月份以来,为谋取高额利润,伙同樊某某超范围开采易县漕河周庄村段河道砂石26263立方米。经易县发展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超采范围砂石价值为1103046元。两人已涉嫌非法采矿罪;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包庇樊某某逃避公安机关侦查,涉嫌窝藏、包庇。公安机关依法将董某某、樊某某、王某某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10、清苑区赵某某妨害公务案

2018年9月6日,清苑区政府对东闾村散乱污企业进行治理。工作人员在对东闾村散乱污企业某水泥瓦厂断电时,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百般阻挠,并以喝农药相威胁。工作人员劝阻过程中,赵某某对工作人员进行抓挠、殴打、撕咬,导致韩某某、刘某某、贺某、武某某、张某某等工作人员受伤。经鉴定,5人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目前,由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四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的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利剑斩污(2018-2019)”专项行动正在强力推进中,该行动自今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结束。行动期间将重点开展四项集中行动,开展涉大气违法犯罪“蓝天保卫行动”、涉水体违法犯罪“碧水保卫行动”、涉土壤违法犯罪“净土保卫行动”、涉环境污染执法督查“护航行动”。行动中,公安机关贯彻“最严格、最严密”的打击理念,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污”,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真正做到打准、打狠、打痛、打彻底,让污染环境犯罪在我市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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