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上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丁志杰等27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丁志杰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抢劫罪、诈骗罪、行贿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三年到八个月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处以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丁志杰利用家族势力、影响力及经济基础,通过发奖励、管吃住、购买车辆、为违法犯罪“平事”等手段,采取威胁、打骂等管理方式,拉拢控制成员,至2015年1月至4月间,逐步形成了以丁志杰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宝、吕宏伟等为积极参加者,以张智勇、赵雷、王松、王朋、孙永勇、赵鑫磊、程园园、杨雨、陶鹏、李辉、李超等为成员的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大肆实施故意杀人、放火、抢劫、诈骗、盗窃、保险诈骗、敲诈勒索、合同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赌博、非法侵入住宅、包庇、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被告人丁志杰因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怀疑系被孟某出卖而产生杀人之念,遂与被告人张宝等人多次预谋杀死孟某。2016年1月16日中午,丁志杰约孟某吃饭后来到辉煌KTV唱歌。当日15时许,丁志杰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手枪,驾驶丰田汽车将孟某带至附近一土路上,开枪将孟某杀死。丁志杰、张宝二人将尸体焚烧。
另查明丁志杰等27名被告人尚有五十余起违法犯罪事实。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丁志杰等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抢劫罪、诈骗罪、盗窃罪、保险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包庇罪等罪,应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相关罪行予以惩处。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六十余人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