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合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办法》要求,保定市检察院、保定市监察委员会在公益诉讼中应依据《监察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双向沟通协作,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合力。
《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不配合调查取证,未按要求回复、落实检察建议等情形,以及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需及时移送监察机关调查处置。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问题线索,需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
《办法》提出,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案件通报和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工作沟通交流,对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敏感或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根据工作需要,互派或互邀人员进行会商研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具体业务部门负责日常沟通联络、案件(线索)登记、管理和移送移交等工作。
该《办法》的出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监察机关的监察职能,进一步拓宽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增加了监察机关的监督途径,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加大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