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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财政部就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改革作出权威回应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年03月07日     点击:

今天上午8:50,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在回答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改革问题时,史耀斌副部长表示,此次个税改革有两大内涵值得关注:一是提高起征点,二是增加专项扣除。

Q: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的扣除,进行合理减负,大家听了这个消息之后都非常高兴。请问,您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相关的工作计划?

史耀斌:首先,我想和大家解释一下,做一个概念上的解释。就是目前大家都非常熟悉,工资薪金的所得有一个起征点,实际上我们在税收的术语上叫“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听起来很别扭、很专业,起征点就比较通俗,现在是每月3500元,超过3500元以上根据超额累进的税率安排进行征税。

实际上除了我们现在耳熟能详的起征点之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还有一些扣除的安排,比如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在一定的限额以内的比如说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等,这些都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另外我们还会适时推出商业养老保险的税前扣除政策。这些税前扣除的因素安排,再加上我们税收起征点,都是我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所应该享有,而且已经在享有的权益。所以,我们现在能够扣除的除了起征点之外还有这么多的税前扣除安排。这是我想跟大家介绍的。

正如刚才你所提到的,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讲到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而且要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等专项费用的扣除。从《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来,这一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至少有两大的内涵值得我们关注,也是我们大家都非常关切的。

一个是提高起征点,怎么样提高起征点,刚才您提到提高到什么程度,我们会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确定,并且提出一个提高起征点的建议,一个政策性的建议。这是第一个内涵。

第二个内涵,我认为更是前所未有的,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了专项扣除,而且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首先选择的重点就是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老百姓最急需最关切的。当然,我们还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最后具体确定专项扣除项目的规模和数目。除了这

两个大的内涵之外,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还要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税的模式。我们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属于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这次改革我们会将分类税制转化为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我们会将一些劳动性的所得,比如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这些劳动性的所得,我们首先把它作为综合所得合并起来,然后再确定一个基本减除费用,大家称之为起征点,再进行征税。

为什么要这样做?就是能够更好的体现税收公平,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因为改成综合与分类征收的税收模式以后,这些综合性征税的项目会按年汇总来进行综合征税。

接下来,我们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快启动税收改革方案,同时启动个人所得税的修法。因为刚才我提到,所有的这些进行改革的要素都会通过个人所得税税法的修订才能够把它最终确定下来,因为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税法,草案确定下来以后,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程序进行审议,审议以后来组织实施。

所以,我们相信通过建立和逐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再适当的增加专项扣除的项目,这样就能够使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合理,同时也使得个人所得税作为能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能够更好的把它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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