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警示教育,近日,高阳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大会,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会上,检察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讲解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严格遵纪守法,按时签到,每月完成学习和劳动任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县域,确需外出的需要履行法定的请假程序,不得酒后驾车、不无证驾驶,不参与赌博,不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并结合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的案例,讲解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被撤销缓刑的情形,并强调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要时刻绷紧弦,心存敬畏,严格守法,切莫触犯法律底线。
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负责人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积极接受矫正,防止社区矫正期间违法犯罪的发生,对于确实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表示今后将继续认真履行社区矫正监管职责,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作,主动接受监督,努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