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全省首次开展市直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末端落实,推动“八五”普法规划高效实施,在省内首次探索开展市直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实现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评估由定性约束向定量评价的阶段性转变。9月底,对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定市农业农村局等20个市直部门以及法律授权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市直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考核评估。省司法厅将此列为省体制机制创新改革试点任务,全程观摩指导,认为保定的做法在全省具有示范性和可推广性,并以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编发“八五”普法工作简报,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及其他省领导。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位部署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普法宣传作为法治保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市委书记党晓龙在市委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明确提出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评估,“十四五”期间实现全覆盖。市委副书记、市长闫继红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进大会和市政府常务会中,多次强调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构建“大普法”格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保定市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考核评估实施细则》《关于组织第一批保定市机关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科学构建评价体系,检验普法质量。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坚持人民至上、服务大局、普治并举、分类实施、示范引领的普法工作原则,依据中央、省和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基础文件,通过深入基层调研,会同人大监司委、政协社法委、宣传部、政法单位等有关部门,形成确定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组织保障情况,是否成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党委(组)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制度、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普法经费是否得到保障。基础工作情况,是否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普法工作资料整理是否规范,是否按时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学法用法考法情况,是否落实党委(组)年度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科级及以上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实施细则、法治教育培训制度等,依法决策机制是否健全。法治宣传活动情况,是否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对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公示,是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作相关宣传资料,是否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实践情况,热点事件是否及时开展普法宣传等。
三、严格规范考核流程,层层传导压力。为切实做到真考严考精准考,分批次开展“统考”,召集各部门“面对面”晒一晒成绩单,实现压力传导。精心组建考核组,考核组由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人、市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避开本批次被考核单位)和第三方考核评估专家团(保定市法学界知名教授、学者、专家等)组成,确保考核公平公正。严格考核评估流程,设置7个考核环节,分别是播放各单位普法工作视频、现场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公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查看、考核通报,分现场集中评估和实地查看两个阶段进行,全方位检验普法成效。准确界定考核等次,考核组按照现场集中评估占比50%、实地查看占比30%和公众满意度测评20%的分值进行综合打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促进末端落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实现工作闭环,评估结束后,市法宣办总结工作经验和整体情况,经市法宣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向全市普法责任单位通报考核评估结果,考核结果纳入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年度考核中法治社会部分,作为重要评分依据。坚持人民至上导向,增加群众参与度,相关普法视频、资料利用保定普法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展播,服务对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评议活动,广泛调动积极性,展示普法风采,增强普法成效,进一步营造法治宣传浓厚氛围,切实构建起“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社会大普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