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检察院召开全市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推进会
为严把案件质量关,进一步规范“监检衔接”机制,落实高检院“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推进全市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更好发展,3月8日,保定市检察院召开全市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推进会,市院副检察长卢彦芬,市院党组成员、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尤永顺出席会议。驻院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部、第三检察部全体人员,各基层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卢彦芬指出,有关“监检衔接”机制的文件中严格规范了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衔接各项工作,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院在今年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中要把深入学习贯彻文件要求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抓紧抓好。加强与监委的协作配合,围绕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关键环节的沟通交流要有实效。各院要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关于“一把手沟通协调”要求,负责职务犯罪检察的部门对衔接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或者困难,要及时报告本院检察长,加强与监委、法院、公安机关沟通协调。
卢彦芬强调,要准确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斗争、关于政法工作及检察工作最新要求,准确领会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政治属性,把准职务犯罪检察职责定位、使命要求,坚持讲政治与依法办案有机统一,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保护人民利益。不断加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善于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办案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为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贡献保定检察力量。
尤永顺强调,要认识到职务犯罪案件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否顺畅关系着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坚持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在实践中注重总结经验和做法。在办案中监检意见存在分歧时,检察机关要及时与监委案件审理室沟通,统筹研判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会上,第三检察部副主任王兰解读了有关“监检衔接”机制的文件,为基层院提供办案指导。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岳江宁对落实好本次推进会精神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顺平、涞水、竞秀、唐县分别就2021年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