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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检察机关召开对相对不起诉人普法教育工作机制现场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年04月01日     点击:

3月29日,保定市检察机关在高新区院召开了“对相对不起诉人普法教育工作机制现场会”。会议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高新区院探索的“对相对不起诉人普法教育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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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党组副书记、常务检察长彭少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高新区的“对相对不起诉人普法教育工作机制”符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质要求,强调了相对不起诉人的社会复归,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恢复性司法理念、程序分流理念,是多种先进司法理念的结合,同时体现了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无纸化办公”等各项工作要求,走在了全市前列。

他强调,这一机制的出台、适用、深化以及不断完善的过程展示了高新区院积极开拓的意识、顽强拼搏的精神和忘我的工作斗志,以李桂生检察长为首的高新区院全体成员付出了心血,下足了功夫,他们不断创新、倾心注力、全力以赴、持之以恒的工作精神值得全市公诉部门学习。

他要求,各院要从思想上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这项工作是检察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检察机关延伸检察职能的创造性举措,有助于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助于被相对不起诉人正视自己的行为,端正思想意识,以更好的姿态重归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创造更大价值。

各院要从行动上真正抓好工作落实。要将会议精神汇报给一把手,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落实方案,多与高新区院沟通、咨询。对于本年度作出的相对不起诉案件,参照执行高新区院的这一工作机制以及其他帮教机制进行普法教育,杜绝被相对不起诉人重新犯罪。市院也会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底考评。

各院要从法律上真正履行法律监督职权。依法、大胆使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在做到证据标准达标、严格区分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保证被相对不起诉人不再重新犯罪尤其是重新犯同类罪、故意犯罪的基础上,通过具体案件体现法律监督的内容,拓展这一职权的适用空间,严防滥用,保证法律监督效果。

各院要从效果上真正打造检察产品。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积极行动起来,在全市开展的检察产品质量年活动中,树立“产品意识”、“精品意识”,在高新区院探索创新的基础上探索具有可用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的检察产品,努力打造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检察精品”,要确保检察产品质量年活动取得实效。

会上,高新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桂生就对相对不起诉人普法教育工作机制进行了详细解读,表示将围绕打造市院“聚焦主责主业孵化器、创新创优工作实验田、培养历练人才储备库、引领检察文化新高地、保障服务发展示范院”功能定位,继续秉承“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发展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检察精品!

各基层院主管公诉副检察长和公诉科长,市院公诉部、宣传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后,参会人员参观了高新区院检察文化中心和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工作区。

据悉,两年来,高新区院探索实施的这一工作机制得到了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君佳、及省院、高检院的肯定,2017、2018年先后在高检院、省院公诉工作情况中予以推广,2018年保定市院以专项通知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同时,这项检察产品在《河北法制报》数字平台、传统期刊,以及检察机关的核心期刊《检察工作》中均得以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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