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定市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和保定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以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深化“一二三四三”总体工作思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各项工作取得新提升、实现新跨越。
精准施策发力,紧跟市委中心工作。制定出台《“双创双服”活动实施意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等16个文件,组织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座谈会,主动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业务、综合、服务发展“三位一体”的特色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派驻开发区检察室等新“五大服务平台”作用,为100余个重大项目提供检察服务。
强化检察保障,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深入推进平安保定建设,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138件5693人,提起公诉6429件9068人,有效维护了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共批准逮捕扶贫领域犯罪21件31人,提起公诉27件55人。
献力千年大计,护航雄安新区建设。与省检察院派驻雄安新区筹备组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强化对容城、雄县、安新三县检察工作的指导,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91件526人,提起公诉699件894人。运用立案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解决新区环境方面等问题100余个。
坚持更高政治站位,铁腕惩治黑恶犯罪。共办理上级挂牌督办重点案件47件,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235件538人,提起公诉108件587人,提前介入84件,追捕追诉33人,高效办理了“丁氏家族”“田氏家族”“崔氏家族”等一批重大涉黑案件。其中,保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氏家族”涉黑案被最高检评价为“全国办理涉黑案件的标杆”。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坚持“领导抓、抓领导”,保定市、县(区)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56件266人,办案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检察长一线办案”经验在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作介绍。
聚焦边打边治边建,贡献保定检察智慧。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司法调研活动”,围绕土地开发、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重点行业10大类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黑恶犯罪新手段新形态,提出31份专题调研报告和116份对策性检察建议。
全面拓展新时代刑事诉讼监督的维度。审查逮捕监察委移送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52件94人,提起公诉38件65人,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了刑诉法修改后全市首例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案。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撤案136件166人,纠正漏捕214人、漏罪392人、漏诉282人。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抗诉成功率高达90%。办理刑事申诉及国家赔偿案件42件,市检察院办理的霍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获评“全省精品案件”。
全面拓展新时代民行检察监督的维度。共提请、提出民事行政抗诉68件,监督法院执行案件203件,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60件。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支持100多名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帮助追回劳动报酬300余万元。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到保定市专题调研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全面拓展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维度。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846人,纠正“减假暂”不当及执行活动违法1084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82人,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458人,纠正刑罚执行与监督活动违法517件,监督580名服刑人员缴纳刑事判决罚金2900万元。冀中院查明的代号“4·11”服刑罪犯真实身份案件被主流媒体报道。
积极争取支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牵头成立保定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充分借用“外脑”,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与河北大学、河北农业大学签订《检校合作协议书》,成立全省首家公益诉讼研究中心。
专项检察监督,守护碧水蓝天净土。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共批捕环境资源犯罪112件157人,提起公诉182件301人。在全省率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活动,形成《白洋淀上游河道情况分析报告》,梳理问题线索1032件,通过检察监督方式解决环境问题200余个。
突出办案实效,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月”“百日攻坚”等活动,共摸排案件线索1651件,立案审查1116件,进入诉前程序1043件,结案1022件,提起诉讼27件,法院判决2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6000余万元。
围绕双赢多赢共赢,全面推开派驻检察室工作。积极探索检察引导侦查新模式,与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关于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实施办法》,成立27个派驻公安局检察室、4个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把公安大数据纳入检察监督视野,在全省率先实现对公安执法办案监督全覆盖。
系统升级信息平台,全面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深入落实《“两法衔接”考核办法》,将“两法衔接”工作情况纳入全市依法行政和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升级改造“两法衔接”信息监督平台,实现了各平台的数据汇总、智能筛查、信息串并等功能,共录入案件信息2.1万件,行政机关主动移送和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1件,走在全国前列。
创新“三化”机制,全面提升未检工作水平。制定出台《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等20个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程序和标准,填补了保定市空白。市、县两级院百余名检察长、副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与46家爱心企业搭建检企共建平台,对132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挽救帮教,组织全市2万余名学生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在学懂弄通做实新思想新理念上持续发力。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保定市检察院党组定期向市委报告检察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落实。持续掀起“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热潮,组织、参加各类教育培训48期3539人次。
在巩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上持续发力。探索打造的“办案业务+综合业务”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获得河北省“2017年度十大法治成果”殊荣,并入选河北省委深改办编纂的《河北改革案例选编》。新华社内参《国内动态清样》刊发《河北保定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破解司改难题》,最高检张军检察长作出“深化改革,司法责任制科学推进,落实是关键”的重要批示。最高检司改办刊发、推广了“双责”运行模式经验。
在坚定不移地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上持续发力。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探索出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基层院进行系统内巡察。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共评查整改案卷1.2万余件,案件质量大幅提升。高标准建设“智慧检务中心”,市检察院成为全市首家档案目标管理6A级单位。
在新的时代坐标下奋勇搏击、攻坚克难。共有184个集体、285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连续六年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并被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保定检察新媒体荣获“全国检察微博20强”“全国检察微信20强”等19项全国大奖。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涞水县院、“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戴静同志等一批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