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保定市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峰对全省2019年度立法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立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聂瑞平作出重要批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誉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聂瑞平批示指出,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科学有力有序推进我市立法工作,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要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全过程,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党委决策协调同步,确保我市立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要做好统筹协调,市人大常委会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相关法规的调研修改、完善工作,政府及有立法任务的相关部门和审查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凝聚立法工作合力。要把握工作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意见,突出地方特色,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紧盯执法效果,加强执法监督,切实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马誉峰指出,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意义重大,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凝心聚力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马誉峰强调,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主要领导重要批示要求,要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确保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立法与改革发展相适应,切实为保定发展保驾护航。要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渠道,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的汇报沟通。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彰显保定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加强立法培训,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开创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驻保高校、有关县分管领导,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同志参加会议。